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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用,被诉如何应对

时间:2011-12-31 来源:  作者:
我是某小区的业主,由于年初报修阳台漏水,物业一直没有修复,服务态度也很差,一气之下我拒交随后的物业费。最近我收到物业公司寄送的挂号信,要求我马上补交物业费,否则将去法院起诉我。请问律师,我能否以物业服务不佳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我的报修记录和阳台漏水至今未修复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金先生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如果金先生有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通过诉讼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但关键是必须有这方面的证据,否则,金先生仍然应全额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现金先生认为自己曾报修,但阳台漏水至今没有修复,那么他必须积极举证,以减少或者免除自己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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