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钱还赌债拖累前妻当被告松江区法院判决前妻免担责
时间:2011-12-31 来源: 作者:
□记者陈颖婷通讯员杨名本报讯前夫欠债被起诉,前妻一无所知却被告上法庭,本就困难的生活怎堪如此重负?近日,松江区法院用法律之手维护了前妻马小姐的合法权益。提起过去的那段婚姻,马小姐有着倒不完的苦水:前夫夏先生好赌成性,结婚十年,家里一点积蓄都没有,还常常被人上门讨债。直到2009年底,马小姐终于摆脱了这段痛苦的婚姻。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婚姻结束了,困扰还在继续:前夫的债主居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马小姐收到传票时惊呆了,她从来没有向别人借过钱,怎么突然成了案件的被告。到法院询问后她才知道,原来是其前夫在他们离婚前半年的时候问别人借了20000元。可当时马小姐已经和前夫分居,带着孩子在外独自生活了,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而夏先生在债务到期之后却不知所踪,债权人无奈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夏先生和马小姐一起告上了法庭。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夏先生的借款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该笔借款虽发生于马小姐与夏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确定系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应考虑被告所负债务或债务所得财产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根据原告的陈述,夏先生借款是为了偿还赌债,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马小姐提供的证据来看,其自2008年10月起就独自带女儿在外租赁房屋生活,且生活比较困难,两被告离婚时,马小姐也未取得任何共同财产。可见,被告马小姐并未分享到被告夏先生所负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无法认定该笔借款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现原告亦无证据证明马小姐明知夏先生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因此本案系争债务应为被告夏先生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马小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马小姐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