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等一批新法1月起实施行政强制不得断水电
时间:2011-12-31 来源: 作者:
正义网北京12月30日电(见习记者张伯晋)记者从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一批新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本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限制行政强制权力滥用,主要内容包括: 本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等。 本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本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一批新法也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