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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通统一食药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时间:2011-12-31 来源:  作者:
全国开通统一食药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举报承办人与举报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胡建辉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办法》指出,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决定受理机构。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办法》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与投诉举报内容或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听取投诉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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